(一)标准条款培训节选
意识
组织应确保在其控制下工作的人员意识到:
(1)环境方针。
(2)与他们工作相关的重要环境因素和相关的实际或潜在的环境影响。
(3)他们对环境管理体系有效性的贡献,包括对提高环境绩效的贡献。
(4)不符合环境管理体系要求,包括未履行组织的合规义务的后果。
【理解】
1.这个条款与2004版本4.4.2条款对应,但现在单独列一个条款。
2.意识主要是通过宣传广告牌、培训、阅读文件与书籍来增强,不一定要留下记录。
3.可通过年度培训计划、宣传广告牌来满足这个条款的要求。
4.要提供的证据:各部门培训计划及培训签到表、考核记录。
5.易失控点:重要环境因素、环境方针与目标没有培训,没有消防演习等。
(二)审核技巧培训节选
管理评审的输出应包括:
(1)对环境管理体系的持续适宜性、充分性和有效性的结论。
(2)与持续改进机会相关的决策。
(3)与环境管理体系变更的任何需求相关的决策,包括资源。
(4)环境目标未实现时需要采取的措施。
(5)如需要,改进环境管理体系与其他业务过程融合的机遇。
(6)任何与组织战略方向相关的结论。
组织应保留文件化信息,作为管理评审结果的证据。
管理评审计划、评审资料、评审决议要留下证据。
管理评审要评审的内容:外部环境问题沟通,合规性责任的变化,环境威胁与机遇变化,重要环境因素变化,环境目标实现程度,监视与测量结果,合规性责任遵守,内外审核结果,资源的充分性,持续改进的机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