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三级企业人力资源管理师(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
- 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6年以上;
- 取得本职业四级企业人力资源管理师职业资格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3年以上;
- 取得大学专科学历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3年以上;
- 取得大学本科学历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1年以上;
- 取得大学本科学历证书后,经本职业三级企业人力资源管理师正规培训达规定标准学时数,并取得结业证书;
- 具有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证书。
—— 二级企业人力资源管理师(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
- 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13年以上;
- 取得本职业三级企业人力资源管理师职业资格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4年以上;
- 取得大学本科学历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5年以上;
- 具有大学本科学历证书,取得本职业三级企业人力资源管理师职业资格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3年以上;
- 取得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2年以上。
—— 一级企业人力资源管理师(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
- 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19年以上;
- 取得本职业二级企业人力资源管理师职业资格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4年以上;
- 取得本职业二级企业人力资源管理师职业资格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3年以上,
经本职业一级企业人力资源管理师正规培训达规定标准学时数,并取得结业证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