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力资源管理师是劳动和社会保障部推出的职业资格之一,是由劳动部统一组织考试,全国统考一年两次,分别为每年五月份和十一月份,考试合格后由国 家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颁发人力资源管理师职业资格证书。据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关于实施《企业人力资源管理人员职业标准(试行)》及劳社厅发 [2001]3号文的通知精神,规定今后企业人力资源人员必须持有相应的职业资格证书才能上岗。全国统考是对其知识和能力的综合评定以及职业素质的检验, 持有该资格证书者,表明其已具备了从事人力资源管理所必备的学识和技能,也是企业管理工作者向更高层次发展的新起点。
【报名时间】人力资源管理师考试报名时间一般在3月和9月份,目前考生不可以个人报名,只能通过培训单位代报。
【报名条件】
企业人力资源管理员(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职业资格四级)
(1)具有大专学历(含同等学历),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1年以上,经本职业人力资源管理员正规培训达到规定标准学时数,并取得毕(结)业证书;
(2)具有大专学历(含同等学历),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2年以上。
(3)具有高中或中专学历,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4年以上,经本职业人力资源管理员正规培训达到规定标准学时数,并取得毕(结)业证书;
(4)具有高中或中专学历,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5年以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