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界果然没有永恒的朋友,从合作伙伴变敌人,“撕破脸”也许只要时间。
6月24日,搜狐公司宣布对北京字节跳动科技有限公司(今日头条)侵犯著作权和不正当竞争行为提起诉讼,要求对方立刻停止侵权行为,刊登道歉声明,并赔偿经济损失1100万元,北京市海淀区已正式受理诉讼。
对于搜狐的诉讼,此前面对侵权问题一直三缄其口的“今日头条”突然开口反击,“今日头条此前与搜狐公司的诸多部门保持着友好往来,搜狐不但主动要求导流量,还主动为今日头条适配接口。对此我们有大量证据。”
2014年搜狐新闻客户端伙伴年会上,搜狐副总裁方刚曾大方承认,尽管搜狐新闻客户端安装量已经达到了1.85亿,成为行业,但是2013年的客户端增长却没有达标——因为被成立一年多的“今日头条”抢了。
“搜狐召开发布会起诉‘今日头条’侵权之前,搜狐视频和我们还在正常合作,(昨天)突然就不能用了。”“今日头条”方面负责视频业务的工作人员称。
据搜狐网总编辑吴晨光透露:“‘今日头条’未经许可复制、窜改搜狐享有著作权的版权内容,严重侵犯了搜狐的著作权。”
但“今日头条”相关负责人告诉《财经日报》记者,“在此之前,我们没有收到来自搜狐公司合作部门任何书面的停止合作的要求,更未收到其声称我方侵权的邮件”,“此前搜狐两次主动找‘今日头条’商谈投资,沟通过程中曾提议将资讯业务并入‘今日头条’,被婉拒”。
按照搜狐公司的介绍,“今日头条”的侵权模式主要有两种。一种是直接抓取复制使用搜狐网、搜狐网手机版以及搜狐新闻客户端里的文章、图片,其展示方式为 “转码”,即抓取第三方新闻页面的内容,将内容转换成XML存放于自己的服务器上,用户浏览新闻时,将XML内容通过APP渲染成新闻页面呈现给用户;在 近期经过媒体的大规模报道之后,“今日头条”迫于压力停止了对搜狐内容的转码侵权。
目前,“今日头条”对搜狐的版权内容侵权采取了第二种模式,也是更为隐蔽的“深度链接”形式,即采用APP内置的浏览器框架嵌套显示第三方的新闻页面,还在其移动端软件的网页上端设置原文链接地址,但同时,“今日头条”在页面上增加自己的推广内容、评论内容等。
但“今日头条”创始人张一鸣对此回应称,这种合作形式是应搜狐要求而开展的,“具体什么情况,我自己也不太明白,可以请张朝阳出来说话。”
此外,据搜狐公司技术人员透露:“根据搜索引擎的 Robots 协议,未经不得擅自抓取内容,但‘今日头条’从未如搜索引擎般公布其机器人User-Agent,导致我们无法屏蔽对方的抓取侵权。而且,今日头条在 第三方内容源上私自嵌套‘相关阅读’与‘评论’等内容与控件,用他人内容引导用户在自己入口进行下一步的阅读,导致用户无法延续在原来内容路径上的阅读。 与搜索引擎的‘导流’行为截然不同。”
“我们从来不在内容页上加广告,我们的广告只是添加在信息流里面。”上述“今日头条”方面负责人称。“今日头条”目前营收主要源自广告,这一数据是千万级的。
事实上,除了媒体的指责和诉讼,版权局版权管理司司长于慈珂近日对外表示,已收到了有关传统媒体的投诉,称“今日头条”网未经许可转载他们的新闻作 品。版权局对此高度重视,已经受理相关投诉,正在对“今日头条”网进行立案调查,将根据调查情况,依法做出处理。
对此,“今日头条”方面表示公司正积极配合版权局的工作,如果的确涉及侵权行为的话,“今日头条”愿意在相关主管部门的管理下积极修正,“弥补我们的缺陷,我们会等相应的版权部门的最终决定”。
“之前并没有人提出今日头条涉及侵权,但C轮融资公布之后,批评声蜂拥而至,我们也很意外。其实没有这场风波,我们也在考虑对内容生产者进行利益返还。但 是这个风波突然到来,我们其实也有委屈。我们不会走门户网站和传统媒体合作的老路子,我们会给传统媒体更大的利益共享。”上述今日头条负责人称。
对于搜狐对“今日头条”的诉讼,同属网络媒体的网易方面对《财经日报》记者表示,目前暂时不方便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