返回
仁和会计杭州西湖分校
置顶

2015初级会计职称资格证书管理

仁和会计杭州西湖分校
来源:仁和会计杭州西湖分校

2015-07-02

进入
2015初级会计职称资格证书管理

根据《财政部人事部关于修订印发<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暂行规定>及其实施办法的通知》(财会[2000]11号):

第十一条、会计专业技术初级资格考试合格者,即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人事(职改)部门颁发人事部统一印制,人事部、财政部印的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证书。该证书全国范围有效。各地在颁发证书时,不得附加任何条件。

初级会计职称证书登记

根据《财政部人事部关于修订印发<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暂行规定>及其实施办法的通知》(财会[2000]11号):

第十二条、会计专业技术资格实行定期登记制度。资格证书每三年登记一次。持证者应按规定到当地人事、财政部门的办事机构登记手续。

初级会计职称人员继续教育

根据《财政部人事部关于修订印发<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暂行规定>及其实施办法的通知》(财会[2000]11号):

第十三条、取得会计专业技术资格的人员,应按照财政部的有关规定,接受相应会计人员的继续教育。

初级会计职称证书吊销情形

根据《财政部人事部关于修订印发<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暂行规定>及其实施办法的通知》(财会[2000]11号):

第十四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会计考试管理机构吊销其会计专业技术资格,由发证机关收回其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证书,二年内不得再参加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

(一)伪造学历、会计从业资格证书和资历证明。

(二)考试期间有违纪行为。

       更多资讯关注:北京厚学网

文中图片素材来源网络,如有侵权请联系删除

相关头条

预约报名

立即获取报价

请选择想要达成的目标

基本掌握
熟练掌握
完全掌握
取消

请选择想要学习的时间

一个月内
三个月内
半年或一年
取消
刷新
图形验证
关闭
>>
拖动左边滑块完成上方拼图
培训首页 > 资格考试培训头条 > 2015初级会计职称资格证书管理
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