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级建造师报考条件:
(一)凡恪守法律、法规,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能够请求参与一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考试:
1、获得工程类或工程经济类培训中心专科学历,工作满6年,其间从事建造工程项目施工管理工作满4年。
2、获得工程类或工程经济类培训中心本科学历,工作满4年,其间从事建造工程项目施工管理工作满3年。
3、获得工程类或工程经济类双学士学位或研究生班结业,工作满3年,其间从事建造工程项目施工管理工作满2年。
4、获得工程类或工程经济类硕士学位,工作满2年,其间从事建造工程项目施工管理工作满1年。
5、获得工程类或工程经济类博士学位,从事建造工程项目施工管理工作满1年。
(二)凡契合上述(一)的报名条件,于2003年12月31日前,获得原建造部颁布的《建筑业企业一级项目经理资质证书》,并契合下列条件之一的人员,可免试《建造工程经济》和《建造工程项目管理》两个门类,只参与《建造工程法规及有关常识》和《专业工程管理与实务》两个门类的考试:
1、受聘担任工程或工程经济类专业技术职务。
2、具有工程类或工程经济类培训中心专科以上学历并从事建造项目施工管理工作满20年。
(三)已获得一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证书的人员,也可根据实际工作需要,挑选《专业工程管理与实务》门类的相应专业,报名参与“一级建造师相应专业考试”,报考人员须供给资格证书等有关资料方能报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