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安全工程师报考条件及考试用书
一、考试用书
2017年注册安全工程师执业资格考试内容按照《注册安全工程师执业资格考试大纲(2011版)》的要求执行,对于近年来部分相关法规变化情况,考试内容也相应有所变化,具体可参见《2017年度注册安全工程师执业资格考试有关法律法规修订、新增内容的说明》。
二、报考条件
报考条件按照原人事部、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注册安全工程师执业资格考试实施办法>的通知》(国人部发〔2003〕13号)和《关于印发<注册安全工程师执业资格制度暂行规定>和<注册安全工程师执业资格认定办法>的通知》(人发〔2002〕87号)执行;报考对象为生产经营单位中从事安全生产管理、安全工程技术工作和为安全生产提供技术服务的中介机构的专业技术人员。报考分为“考全科”和“免二科”2个类别。安全工程、工程经济类专业参考目录(见附件4)、有关从事安全生产业务的规定和解释(见附件5)。
(一)参加全科报考条件(报考为“考全科”)
凡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遵守法律、法规,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的,可申请参加注册安全工程师执业资格考试。
1.取得安全工程、工程经济类专业中专学历,从事安全生产相关业务满7年;或取得其他专业中专学历,从事安全生产相关业务满9年。
2.取得安全工程、工程经济类培训中心专科学历,从事安全生产相关业务满5年;或取得其他专业培训中心专科学历,从事安全生产相关业务满7年。
3.取得安全工程、工程经济类培训中心本科学历,从事安全生产相关业务满3年;或取得其他专业培训中心本科学历,从事安全生产相关业务满5年。
4.取得安全工程、工程经济类第二学士学位或研究生班毕业,从事安全生产及相关工作满2年;或取得其他专业第二学士学位或研究生班毕业,从事安全生产相关业务满3年。
5.取得安全工程、工程经济类硕士学位,从事安全生产相关业务满1年;或取得其他专业硕士学位,从事安全生产相关业务满2年。
6.取得安全工程、工程经济类专业博士学位;或取得其他专业博士学位,从事安全生产相关业务满1年。
按照规定,专业工作年限截止日期为2017年12月31日。
(二)免试部分科目报考条件(报考为“免二科”)
凡符合上述报名条件,并于 2002年9月3日前 已评聘专业技术职务,并从事安全生产相关业务工作满10年的专业人员,可免试安全生产管理知识和安全生产技术2个科目,只参加安全生产法及相关法律知识和安全生产事故案例分析2个科目的考试。
(三)按照原人事部、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注册安全工程师执业资格制度暂行规定>和<注册安全工程师执业资格认定办法>的通知》(人发〔2002〕87号)第三十四条规定,经国务院有关部门同意,获准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就业的外籍人员及港、澳、台地区的专业人员,符合报考条件要求的,可报名参加注册安全工程师考试。
(四)按照原人事部《关于做好香港、澳门居民参加内地统一举行的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有关问题的通知》(国人部发〔2005〕9号)和人力资源和社会保 障部、国务院台湾事务办公室《关于再向台湾居民开放部分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有关问题的通知》(人社部发〔2009〕54号)规定,凡符合注册安全工程师考试相应规定的香港、澳门、台湾居民,按照规定的程序和要求,可报名参加考试。
三、考试注意事项
1.考试成绩实行滚动管理。参加全部4个科目考试(为考全科)的人员,必须在连续2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应试科目;参加2个科目考试(为免二科)的人员必须在1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应试科目,且资格审核通过后,方可获得资格证书。
2.安全生产事故案例分析科目为主客观题混合试卷,在专用答题卡上作答。考生务必在开考前注意:(1)答题前要仔细阅读考生注意事项(试卷封二)和作答须知(专用答题卡首页);(2)使用规定的作答工具作答;(3)在专用答题卡划定的区域内作答。其余3个科目为客观题,在答题卡上作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