泉州IS09001质量内审员培训内容(节选)
控制类型和程度
组织应确保外部供方提供的过程、产品和服务不会对组织稳定地向顾客交付合格产品和服务的能力产生不利影响。
组织应:
a)确保外部供方提供的过程保持在其质量管理体系的控制之中;
b)规定对外部供方的控制及其输出结果的控制;
c)考虑:
1)外部提供的过程、产品和服务对组织稳定地提供满足顾客要求和适用的法律法规要求的能力的潜在影响;
2)外部供方自身控制的有效性。
d)确定必要的验证或其他活动,以确保外部供方提供的过程、产品和服务满足要求。
[理解]
(1)针对采购与委外加工厂商,要求保存评审记录。
(2)选择供应商或外包商时,必须考虑到交期、品质的风险。对不同的风险采用不同的控制方式,如现场评审、付款方式、检验的严格程度、抽检或全检等。
(3)提供的证据:供应商评审表、供应商年度现场评审表、供应商定期考核表、供应商合作协议书等。
(4)易失控点:对重要的委外厂商没有进行评审、考核。
审核发现
(1)定义
将收集的审核证据对照审核准则进行评价的结果。
注1:审核发现表明符合或不符合。
注2:审核发现可引导识别改进的机会或记录良好实践。
注3:如果审核准则选自法律法规要求或其他要求,审核发现可表述为合规或不合规。
(2)理解要点
1)审核发现是将已收集到的审核证据对照审核准则进行比较,从而得出评价的结果。需要注意的是审核发现中的“发现”是名词,而不是动词,评价的依据是审核准则,不能是其他,如某个人的看法或某单位的经验。
2)审核发现是一种符合性评价的结果,可能是符合,也可能是不符合。如果审核准则选自法律法规要求或其他要求,审核发现可表述为合规或不合规。
3)通过评价还可以发现哪些过程或活动需要改进或可以改进,因此当审核目的有规定时,审核发现可引导识别改进的机会或记录良好实践。
培训时间
12课时,2天
公开课:600元/人,线上网课:500元/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