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月17日,深圳市教育局对市招考办、教科院,各区(新区)教育行政部门,市局直属相关学校发布了关于征求2017年初中毕业生体育考试游泳项目规则及评分标准意见的通知,具体内容如下:
“为强化体育课和课外锻炼,促进学生体质健康水平的提升和游泳生存技能的培养,我市拟在2017年初中毕业生体育考试选考科目中增加100米游泳项目。”
教育局还发布了100米游泳考试项目规则与评分标准,具体内容如下:
100米游泳考试项目规则与评分标准
一、项目规则
(一)场地及器材:考试场地为室外或室内50米标准游泳池,根据参加考试的人数分为若干泳道,泳道之间用泳道线标记,配电子计时设备或秒表、发令后,考点全覆盖视频监控系统。每条泳道配置1-2名裁判员。每考点设置2名医护人员,1名监察人员。每条泳道配置1名救生员,全场配置2-3名流动救生员。
(二)动作规格:考试不限泳姿,考生可用任何泳姿游玩全程。
(三)考试方法:考试时考生须穿着不透明泳装并佩戴泳帽,可选择佩戴泳镜,禁止携带游泳辅助设备(如手蹼、脚蹼、泳圈等)进入考点。考生在泳池出发端水中出发,出发前保持身体触壁并处于静止状态,听到“出发”口令后蹬离池壁开始游进。考生须保持连续游进,途中不得停顿、原地踩水、扒扶池壁或水线。转身时允许身体任何部位在水上或水下触及池壁,用脚蹬离池壁继续游进,转身动作须连贯,不得停顿。游至终点时,身体任一部位触及池壁即为完成考试。考试时当场报出成绩并予以登记。考试中出现以下四种犯规情况之一,成绩无效:游进和转身时身体任一部分触及池底;游进和转身时扒扶池壁或水线;游进中途停顿;越过水线或妨碍他人。
二、评分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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